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奢侈稅(特種貨物及勞務稅)自100年6月實施至今已屆滿2年,原本財政部想藉由奢侈稅抑制房價,不僅未達成效,房價還愈打愈高,因此檢討的聲浪隨之而起。根據報載,財政部參考委託研究報告結果,考慮除了現行應課徵奢侈稅之不動產的賣方依照銷售價格課徵10%至15%的稅額外,也打算對購買第二棟以上房屋的買方課稅,且考慮延長適用奢侈稅之不動產持有期間最長至4年。對於如此擴大稅基以及增加課稅對象的修法方向,我們無法認同。

 首先,用租稅的手段抑制價格,根本是天方夜譚。讓我們用一個簡單的例子解釋租稅對價格的影響。假設在沒有任何租稅的情況下,一個漢堡的價格是100元,現在政府對賣方課徵5%的營業稅,亦即5元。如果賣方不想負擔任何稅負,就會把這5元加到價格上,用105元賣出,亦即5元的稅負完全轉嫁給買方負擔。但如此一來,買方可能因為價格上升而減少購買量,對賣方來說未必划算。因此賣方可能僅將營業稅的一部份加到價格上,則最後漢堡的稅後價格低於105元。

 然而,什麼情況下漢堡的價格會完全上漲5元呢?就是當買方的需求完全沒有彈性的時候,換句話說,就是買方的需求量完全無法因應價格的變化做調整;此時5元的營業稅將完全由買方負擔。那麼什麼情況下漢堡的價格在課稅後仍然會維持稅前的100元呢?就是當買方的需求具備完全彈性的時候,換句話說,只要價格些微上升,買方的需求量即減少至零;此時賣方只好自行吸收5元的稅負。

 從這個簡單的例子來看,有沒有可能漢堡的稅後價格跌到100元以下?顯然絕對不可能。同樣地,對房屋的交易課稅也不例外。期望藉由對房屋交易課徵奢侈稅來達到抑制房價的目的,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。因為租稅會加到價格上,頂多只是稅後價格和稅前一樣而已。不僅如此,以上的結論也適用於對買方課稅、或對買賣雙方皆課稅的情況。所以目前擬將不動產交易的買方也納入課徵對象的修法討論,並無意義。

 上述奢侈稅無法抑制房價的討論,可以從財政部委任學者的研究報告得到驗證:奢侈稅實施後,除了台北市平均每坪房價微跌外,新北市、台中市與高雄市上漲幅度皆超過10%。若將房價上升完全歸因於奢侈稅的課徵,以稅率15%來看,約2/3的奢侈稅係由買方負擔。

 其次,根據報載,委託研究的報告顯示,奢侈稅實施後建物買賣棟數較實施前減少,故奢侈稅確實達到量縮的效果。其實這是課徵租稅後必然的結果,因為除非需求或供給完全沒有彈性,不然租稅的課徵會抑制供給與需求,均衡數量必定減少。但是量縮並不見得是一個好現象,因為這很可能表示對房屋需求很沒有彈性的人(例如新婚或有新生兒的家庭),被迫用更高的稅後價格購屋,或因稅後價格的上升而無力購買;而對房屋需求不甚急迫者則被迫延後購屋。故從此一角度來看,對房屋買賣課徵的奢侈稅,其實是一個很糟糕的租稅。目前財政部擬將適用奢侈稅的持有期間延長為4年的修法方向,對居住問題而言更是雪上加霜。

 最後,至於有人認為奢侈稅既未達到預定稅收,應予廢除,我們倒認為不必,但須將不動產交易從課稅範圍中排除,讓奢侈稅僅針對真正的奢侈財貨與勞務課徵。如果供需失調是造成台灣大都會地區高房價的主因,那就應從供需面來解決,租稅手段不僅不是萬靈丹,還可能是毒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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